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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2.退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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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而绾绾并没有想过依靠赵孟启的权势,依然对这个威胁毫不在意,淡淡道,“你我婚约止于纳彩,我姜家并未收取过刘家半文礼钱,按律,没有定礼聘礼,并不算成约,且律令有曰,‘定婚三年以上,无故不成婚者,听离’,你我定婚乃是在六年以前,所以你尽可以去公堂陈告。”

华夏古代成婚有六礼,即纳采、问名、纳吉、纳征、请期和亲迎,但经过五代十国的战乱时期,到了宋代,就简化为三礼,即纳采、纳币(纳征)、亲迎。

纳采就是议婚,即是说媒、交换草帖、交换定帖,至此两家初步同意婚事。

纳币当然就是送钱,下定礼、下聘礼、下财礼,只有完成了定礼和聘礼,这个婚约才算在法律上形成。

但姜刘两家约定婚姻之时还很早,所以没有急着走这一步,后来刘家也有多次提起,但都被姜陈氏婉拒了,表示等快要行礼之前再进行也不迟。

说着,绾绾从锦袋中取出一卷婚贴,展开之后,撕成两半,并与一个刻着生辰八字的木牌,一起丢到刘维桢脚边。

“从此以后,你我各不相干!我那份回帖,会择日派人上门索取!”

刘维桢都傻了,捡起脚边的婚书和生辰牌,看了半天都觉得难以相信。

“你居然悔婚?难道不怕刑罚么!?你一个弱女子,能受得了几杖?”

刘维桢之所以这么说,是宋刑统确实有规定,女方悔婚,杖六十,男方悔婚,不受刑罚,但聘财不得收回,“诸嫁女已报婚书,及有私约而辄悔者,杖六十。”

也就是这样,姜陈氏之前才和绾绾说,若是不愿意便可以退婚的原因。

刘维桢再次傻眼,仔细回想之后,才发现确实如此,原来还定了这个月初八,也就是大后天才下定礼的,这下可就不能用律法来约束姜家了。

可他并不就此善罢甘休,恨恨道,“婚姻乃是媒妁之言,父母之命,岂有你一个女子说悔便悔,说退就退的!?刘姜两家婚事,乃是家父与令考击掌盟誓而约,你如此作为,便是忤逆不孝,官府依然可以治罪与你!我劝你莫要一时冲动,反倒误了卿卿性命!”

实际过程中,若是双方能够私下协商好,收了的财礼退回去,也可以不必告官,自然也不用受罚。

但刘维桢这态度,明显是不肯的,并且在以此来威胁绾绾。

六十杖啊,以刘家在官府的关系,稍微使点手段,能把绾绾打死三四次。

围观群众不由暗骂刘维桢不当人子,这秦晋之好本就该两厢情愿才对,既然成亲前,有一方不满意,那就该当成全,哪里能用律法来威胁,简直就是小人行径。

赵孟启对绾绾这个决定当然十分欢喜,至于刑罚,大不了动用特权便是,他一点都不担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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